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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板代步上路撞车事主被判担责30%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3日09:55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袁京 通讯员刘妍)张小姐使用了一种新型代步工具Segway上路时与机动车相撞受伤,于是她将车主李女士和代驾司机刘女士告上法院索赔。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以该代步工具的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未经交管部门审查确认能够在公共道路上使用为由,判张小姐自行担责30%。

  9月初,张小姐使用带有动力性的代步工具赛格威(Segway)通过十字路口时,恰逢刘女士驾驶李女士的机动车行至此处,将张小姐撞伤,Segway受损。当时,交通队对该事故出具了“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但未认定双方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张小姐所使用的Segway虽有动力性装置,但仍属于非机动车范畴。同时,由于Segway的动力装置驱动、中央微处理器等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未经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确认能够在公共道路上使用,张小姐上路行驶也存在过错,应承担30%责任。RB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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