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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办理情形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3日10:46  新京报

  不予办理情形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

  ●需要变更号牌的机动车有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

  ●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

  ●机动车超出检验合格有效期;

  ●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

  ●机动车属于被盗抢车辆;

  ●不符合受理范围。

  办理地点

  京朝

  分所

  通州区城关镇小潞邑村京东考试场内(管辖区域:崇文区、朝阳区、通州区)

  89591488

  京海

  分所

  海淀区北安河乡西埠头河滩京海考试场内(管辖区域:海淀区、门头沟区)

  62461027

  京丰

  分所

  丰台区小屯路西南坟248号(管辖区域:宣武区、丰台区、石景山区)

  68636331

  京顺

  分所

  顺义区后沙峪镇泗上村京顺考试场旁(管辖区域:东城区、顺义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

  69454511

  京南

  分所

  大兴区狼垡公交考试场院内(管辖区域:房山区、大兴区)

  83701853

  京北

  分所

  昌平区马池口北方检测场旁(管辖区域:西城区、昌平区、延庆县)

  60772486

  注:根据身份证记载的地址或者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地址,到所属车管分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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