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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质疑 卷烟标识新规倾向烟草行业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3日13:4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0月13日消息(记者陈鸿燕)“吸烟就是慢性自杀”;“吸烟能导致中风”;“吸烟有害家人健康”;“吸烟能导致胎儿死亡”… …此类卷烟包装的警示标识在国外香烟包装警示语随处可见。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副主任姜垣研究员认为:图片是实现警示作用最有效的方式。

  国家烟草专卖局今年4月份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将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规定》中,对警示标语的内容和形式规格等都做出了规定。医学、公共卫生领域的专家和相关组织代表近期集体对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这一新规提出批评,认为这一规定过于倾向于烟草行业的利益。除了缺乏图片方面的要求之外,烟草专卖局新出的《规定》对警示字体不小于2.0mm的要求,甚至还不及现在实施的5号字标准;同时警语内容笼统、含糊,不能达到警示作用,且包括英文内容在内也只达到公约要求的最低限30%。

  根据加拿大癌症协会的最新统计,至少有23个国家或地区颁布法律要求烟盒包装上必须有健康警示图文,并且有很多警示图文面积占到了烟盒正面的50%。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吴宜群研究员表示,现在吸烟的危害在国内还没有被广泛认识,控烟运动也有很多工作可做,这次卷烟包装警示标识新规是一个重要的契机。如果能够运用图片或大字符明确表明吸烟的严重后果,将对吸烟者产生巨大的警示作用。

  专家们共同讨论起草了一封建议书,致函工信部和国家质检总局等相关部委,呼吁停止实施烟草专卖局下发的《规定》。他们认为,国家烟草专卖局由于无法摆脱烟草企业的利益羁绊,主持制定这项规定是不适宜的。应改由工信部与质检总局主导,组织医疗卫生、行为心理、青少年教育等各界专家,按照控烟履约精神,研究制定烟草制品包装警示标识的各项规定。烟草公司不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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