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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恢复认定社会人员教师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4日00:45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王雄伟)社会人员想当老师,就必须获得教师资格认定。昨日,记者从东莞市教育局获悉,200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即将开始,凡户口在本市或人事档案挂靠在东莞市人才交流中心,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思想品德良好,教育教学能力条件符合要求的中国公民,均可在东莞市申报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时间为11月1日至20日。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东莞市面向社会的教师资格认定去年停了1年,今年又重新恢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工作学校(幼儿园)提出申请,工作单位不是学校(幼儿园)的,可到所在镇(街)宣传教育办申请。今年仍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不受理社会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据其介绍,今年要求申请人体格检查必须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判定标准,社会人员(含代课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要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他在职在编正式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同时,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相一致的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在省教育厅指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师范教育类学校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已在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或者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过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者,可免修这两门课程。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体检由镇(街)宣传教育办或学校组织进行。

  此外,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时,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东莞市代理点:东莞理工学院)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要求和有关事项,可在东莞教育网人事科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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