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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稼汉捡枪不上交获刑半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4日01:38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王悦)刘某捡枪未上交并藏匿于家中,事后因“不安心”决定将枪扔掉,他的两个弟弟为其代劳。记者昨日获悉,丰台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他的两个弟弟则因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各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更多精彩新闻 请访问京华网www.jinghua.cn)

  刘某现年51岁,是丰台区长辛店农民。今年2月的一天,刘某在村外山坡上溜达时,发现了一把锈迹斑斑的单管猎枪。出于好奇,他将枪捡回,存放在了自家床底下。

  临近奥运会时,辖区派出所民警到村里巡察,告知村民注意安保,警惕不法行为,刘某当时并没在意。几天后,刘某在床下找东西,才想起家里还有一把枪。考虑到自己没有及时向民警交待,刘某害怕受到处罚,于是决定把枪扔掉。

  当晚,刘某把枪放在一个麻袋里,准备找个离家远的地方扔掉。刘某一出门,巧遇自己的三弟,他便将有关枪的事情说出。其三弟考虑到大哥刘某岁数大,身体不好,便申请代劳。其三弟没走多远,又碰见了刘某有车的二弟。哥儿俩商量过后,开车走了很远,找了一个没人的山坡,挖坑将枪埋了。

  几天后,刘某的二弟和家人提起了此事,其家人想到,如果有坏人找到那把枪,会危及社会安全。经过一番思想斗争,他们向派出所报了案。经过指引,民警很快把枪挖了出来。经鉴定,该枪具有杀伤力。刘某三兄弟随后被抓。开庭时,他们表示不懂法,不知道藏枪、扔枪也属犯罪。

  法院认为,刘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他的两个弟弟将枪扔掉,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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