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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矿大3学生铊中毒案”追踪
本报讯 据《南京晨报》报道 前日,据中国矿业大学铊中毒案投毒者常宇庆的辩护律师黎民介绍,常宇庆因被鉴定为精神极度抑郁,无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江苏检方决定不起诉。
“国外早就有《精神卫生法》,对包括抑郁症患者在内的精神病患者有着特殊的保护。”著名的中国矿业大学铊中毒案辩护律师、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黎民表示,铊中毒案主犯、作案时年仅19岁的常宇庆在被逮捕后,他的家人向检方公开了儿子曾在留学期间患精神抑郁的病史。经二次鉴定,常宇庆患精神抑郁症,作案时没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随后,江苏检方对常宇庆作出不起诉决定。
2007年5月31日中国矿业大学3名大学生中毒,后被确诊三人均为铊中毒,6月12日下午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常宇庆控制。常宇庆及中毒的3名大学生均为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学生。常宇庆性格内向,平时同学关系比较紧张,经常怀疑同学对其另眼相待,后买来铊进行投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