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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燃煤炉须标警示语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4日02:06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杜丁)昨天,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消息,《民用燃煤取暖炉安全要求》强制性地方标准本月实施。标准规定须在炉体显著位置标明警示语,提醒注意事项。

  民用燃煤取暖炉具是北京居民,尤其是平房居民采暖的重要工具,但一直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民用燃煤取暖炉安全要求》的制定考虑了使用状况,规定了安全要求。

  结构 一孔改五孔减少排量

  “标准”规定炉具的结构要求,将封火盖由一孔改为五孔,减少室内一氧化碳排量。

  密封 炉体各部位安装应紧密

  “标准”规定炉圈、炉盘与炉体、炉底盘与炉体连接处等装配后应配合紧密。

  安装 须与烟囱等共用

  造成中毒的原因多是使用不当。“标准”规定燃煤取暖炉在使用中必须与烟囱等共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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