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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猝死 “无过错”公司判赔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4日02:06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 通讯员郭京霞)60多岁的张老太参加医疗器械公司组织的答谢会,扭秧歌时突发心脏病死亡。虽然该公司无任何过错,一中院仍按公平原则判其赔偿2.8万余元。

  该医疗器械公司经营期间,附近居民经常过去免费治疗。去年5月5日,公司通知将于7日举办答谢会,并专门提醒有心脏病和年龄较大的老人不能参加。活动举办时,一直在公司治疗的张老太前往参加,她在扭秧歌过程中突然晕倒。张老太于次日死亡,经诊断为心脏病突发。

  张老太家属诉至法院,认为参加人员有上百人,公司提供的场地及通风设备不适宜,要求进行赔偿。该公司表示没有责任,因为扭秧歌是参加活动的人自愿表演的,公司不但进行了提醒,事后还对张老太进行了及时救助,没有过错。

  一中院认为,该公司发出了“通知”,说明其没有过错,但召集老年人活动本身就具有危险性,公司作为组织者与受益人,从公平角度出发,应给死者家属进行补偿。

  一中院根据民法上的公平原则,综合当事人的受损害程度、各方当事人的经济能力以及符合社会公平观念,终审判决该公司赔偿张老太家属2.8万余元。

  ■ 律师说法

  公平原则解决 “损失分担”

  北京高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党波表示,公平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对损害后果都没有过错、也不存在承担无过错责任时,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补偿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要求双方当事人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共同分担损失。公平原则解决的是“损失分担”问题。本案中,在公司并无过错的情形下,法院判决公司分担老太的部分损失,是符合公平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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