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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用我的号码发求助短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4日02:06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王姝)“妈,我因为嫖妓被公安局抓了,赶紧往这个账号××××××打2000元钱,他们才能放我!”郭先生大学毕业后孤身一人在京,前日,他远在内蒙古的家人接到了这条以他手机号发出的短信。“幸亏我妈回拨了我的手机,才发现这是一个骗局,昨日,郭先生向本报反映情况时说。

  嫌疑人熟知事主“底细”

  据郭先生讲,该条嫖妓“求救”短信,发至其母手机时,显示的确为他本人的号码,郭母认为儿子不可能做这种事,所以当即回拨,第一次无人接听,再拨才与郭先生取得联系,这才揭开这个骗局。

  “他们(诈骗人)应该对我很熟悉,最起码知道我家在外地,还知道我妈的手机号,想起来真后怕,后患无穷”,郭先生说。

  “任意显”软件遥控来电显示

  据北京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类骗局年初就曾在北京发案。嫌疑人是利用一种“任意显”软件,遥控接听人手机的“来电显示”功能,随意设置来电显示号码,伪装成亲友,甚至是执法人员。

  警方提示,市民如接到涉及汇款等经济行为的短信、电话,最好与当事人确认,或回拨,“只要回拨就露馅,所有‘任意显’软件都不具有回叫功能”。

  ■ 律师说法

  通信部门不作为应担责

  年初发案仅2起,10月之后演变为高发警情,对于“任意显”在京的“发展”进程,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博今昨日表示,通信部门应举证说明,自身曾采取积极防范措施,保护用户权益,否则应依法对用户的损失做出赔偿。

  刘博今认为,手机用户与通信部门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形成合同关系,用户权益应受《消法》、《合同法》保护,通信部门有义务保证用户的使用安全。本年初,通信部门已经获知了这一骗局的诈骗形式。所以,通信部门须举证证明,自年初至今,曾为防范“任意显”骗局做出何种努力,否则通信部门就应该对用户的损失负责。本报记者 王姝

  ■ 新闻背景

  “任意显”短信 伪装多变化

  “任意显”骗术本年初刚刚登陆京城(见本报1月11日《“更改来电显示”诈骗术现京城》报道),今年一月,此类骗术在京发案仅两起,嫌疑人采用的诈骗手段大同小异。

  不过10个月时间,目前,“任意显”在京已发案多起,诈骗手段早已变化多端,据北京市公安局该位负责人介绍,个别嫌疑人索性伪装成警察等执法人员,以强化“骗局”的真实性。

  “成长”大半年后,“任意显”现已利用互联网平台,大行其道。“手机-电话-手机号码任意显示”,昨日,记者在百度搜索关键词“任意显”,相关信息多达70多页近800条。没有身份限制,任何人花二三百元钱,就能享受到“随意变更被叫方来电显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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