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租户天井养猫兔法院判腾退房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4日02:38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赵磊 通讯员胡海容报道 钱女士将自己的房屋租给楚先生,谁知楚先生父母入住后,在天井堆放垃圾并养起了猫和兔子,导致邻居不满。钱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记者昨天获悉,杨浦法院对这一房屋租赁案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合同,楚先生腾退房屋,恢复原状。

  今年1月25日,钱女士通过房屋中介和楚先生签订《租赁协议》,她将本市杨浦区彰武路一套底楼房屋以每月1000元的价格租给楚先生。协议订立后,楚先生父母入住了该房。之后楚先生母亲经常将拾回的垃圾堆在天井内,招来了老鼠和苍蝇,同时,家中还养了猫和兔子。

  由于上述行为影响了整幢房屋的环境卫生,也招致其他邻居不满,居委会和民警多次上门做工作均无果。无奈之下,钱女士6月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法庭上,楚先生承认母亲有捡拾废品和饲养动物的情况,但认为他按期交纳房租、对房屋进行维修,没有违约行为,不同意解除合同。

  法院认为,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楚先生家人在使用系争房屋时,因不良的生活习惯影响了邻居的日常生活,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钱女士据此行使法定解除权,并无不妥,法院予以支持。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