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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子还,得等孩子长大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4日02:49  沈阳网-沈阳晚报

  “父债子偿,父亲欠钱去世了,我们就得管他儿子要!”沈阳市铁西区的张某因车祸去世后,债主把他离异的前妻和儿子告上法庭,索要张某生前欠下的买车钱。日前,法院判决,债务人的儿子尚未开始继承,现在讨债为时过早,在继承开始后再来打官司。

  2007年5月,沈阳市的张某开着新买的轿车出了交通事故,一命归西。张某死亡后,他的两个朋友把张某已经离婚的前妻和儿子告上法庭。原来,张某出车祸驾驶的轿车是2007年的1月向两人借钱购买的。当时,两人共交给张某87000元的购车款,张某在1月15日出具了一张欠条,承认收到两人的购车款。欠条的内容是出资人之一刘某书写的,欠款人的落款上写有张某的名字。

  如今张某出事了,这笔账该找谁还?两名债主想到了张某的前妻和儿子。听说两名债主是找自己来讨债的,张某的前妻一头雾水:“我和老张在2004年就已经离婚了,当时房产判给我一半。老张管你们借钱买车是在离婚之后,我根本不知道,那张欠条谁知道是真的假的?凭啥让我还债?”

  “欠债的事儿你虽然不知道,但老张死了,他的遗产由你和你儿子继承。你们继承了遗产,也应该继承债务。咱俩也只能找你们娘俩儿还债。”债主解释。

  双方争执不下,把官司打到法院。铁西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张某确实在2004年就与前妻离婚,现年14岁的儿子由前妻抚养。双方婚后有一处近80平方米的房产,属夫妻共同所有。离婚后,夫妻各得房产一半,分居两室。法院认为,公民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有提供真实合法证据的义务。两名债主状告老张前妻及儿子,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返还购车款,虽然他们向法庭出示了有张某签名的收条一份,但因张某已死亡,张某前妻否认该证据的真实性。两名债主又未在举证期内提出笔迹鉴定的申请,因此,这张欠条的真实性无法确认,法院无法采信。

  法院认为,两名原告要求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返还购车款的请求并无不当。但老张前妻并非本案的继承人,要求她替老张还车钱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老张的儿子虽然是继承人,但尚未成年,继承并未开始,他的继承权处在不确定状态,所以二原告要求老张儿子在遗产继承范围内返还购车款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二原告可在老张的遗产继承开始后再到法院起诉。

  为此,法院驳回了两名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报记者 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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