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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王永丰
今报郑州讯 因将自己的无牌车借给他人使用,在该车出了事故后,车主和使用人共同担责。 昨天,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
2007年11月15日,一辆无牌金杯面包车在郑州市东建材市场内与杨某驾驶的出租车相撞,后面包车逃跑时将杨某撞伤,面包车司机弃车逃逸。
事故发生后,杨某把面包车所有者郑州大厨房农副产品物流港有限公司(简称大厨房),以及使用者东建材市场告上法庭,索赔11万余元。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东建材市场明知该车没牌照,仍然借来使用,应承当赔偿责任;大厨房借出无牌照车,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东建材市场赔偿10.6万元,大厨房对东建材市场的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