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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一”五高管将获3年以上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4日02:54  今日早报

  ●“6年半非法吸收存款38亿元”后续

  “天一”五高管

  将获3年以上徒刑

  □通讯员 海法 本报驻宁波记者 郑巍

  早报讯 昨天,曾经叱咤证券业的5名原天一证券(宁波证券)高管站在了被告席上。因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8亿余元,他们将可能面临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5名被告从事金融业多年

  检察院指控,从2000年到2006年7月间,天一证券与573名个人和73家机构签订合同1056份,累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8亿余元,顾志斌等5名高管是直接负责人。

  公诉人指出,为规避监管,天一证券通过补充协议向客户承诺“保底付息”,年息高达8—10%,但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才能开展这样的业务,证券公司无权做出这样的承诺。

  对此,庭上的5名被告,或称“不知道此规定”,或称“这是行业潜规则”。但5名被告大多从事金融业多年,有人甚至还担任过中国证监委上海监管局负责人。

  被告顾志斌,自1997年出任天一证券的前身——宁波证券董事长,之前他曾是建行宁波分行的副行长、党组副书记。

  在顾志斌任职的4年里,天一证券采取“固定收益”委托理财业务收入近亿元。顾志斌辩解称,这些业务此前就有,“我认为这是打擦边球,并没有犯法。”

  陈诚忠曾任宁波证券副董事长、总经理,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他表示,当时公司不良资产高达3亿多元,他声称:“我们曾多次向上级汇报,主管部门也都知道,他们没有反对。”

  这两人都曾任宁波富达董事,正是这只股票导致天一证券走上“不归路”。

  坐庄宁波富达引爆“崩盘”

  知情人士分析,天一证券从2001年开始以暗庄手法坐庄宁波富达。根据指控,还重仓持有华东医药和浙江医药等股票。由于重仓股暴跌,导致天一证券资金链吃紧,不得不扩大“委托理财”业务。最终导致自身不堪重负,在2006年大牛市到来前,提前“崩盘”。

  在顾志斌之后担任天一证券法人代表的林益森,一直坚称自己任职期间公司一直在挣钱。也正是他,使天一证券的委托理财业务迅速扩大,从前任不到1亿元迅速扩张到18亿元。

  林益森有着“浙江证券第一人”之称,曾在1990年代初担任金融监管处长,后出任浙江证券、浙江国投、天一证券董事长。但在2001年,他就因违规操作受到过证监委的警告和罚款3万元。庭审中,他辩解,天一证券当时已获“委托理财”资格,但对用“固定收益”来“融资”的合法性,他却闪烁其辞。

  再次给证券业敲响警钟

  林益森离职后,曾在证监部门任要职的章小伟出任天一证券代理董事长。他表示当时已意识到该业务的风险,自己一笔也没做。但根据指控,章小伟任内仍非法吸储近6亿元。对此,他表示金额没这么高,并声称自己并不负责经营。

  同样,在任期内非法吸储32亿元的胡兴定也提出,“保底付息”的委托理财业务是监管部门知晓的,“但有关部门提出要稳定,资金链不能断。”

  胡兴定还提出,自己在任内曾患癌症住院治疗,手术后也处于半工作状态,希望法院能考虑这个情节。

  昨天法院没有当场宣判。业内人士称,无论最终判决如何,在新疆德隆案、西北证券案、昆仑证券案后,天一证券案的审理,给证券从业机构以及普通投资人再次敲响了警钟。(14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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