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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七措施稳定重要商品价格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4日03:5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要求继续做好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期间重要商品价格稳定工作,并提出了七项具体措施:

  ———采取资金扶持、暂停执行一年差别电价等政策,鼓励大型水泥企业在灾区建设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水泥生产线,扶持当地水泥、砖瓦砂石生产。鼓励灾区利用建筑和工业废弃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

  ———继续实行用电、用气和运输价格优惠,扶持化肥生产,稳定化肥价格。

  ———做好产区和地震灾区钢材、玻璃等重要物资的产销协调,稳定钢材、玻璃价格。

  ———认真落实各项扶持农业政策,促进农业恢复重建,稳定农产品价格。

  ———努力保障受灾群众水、电供应,地方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可根据情况对受灾群众给予水价、电价补助,减轻受灾群众用水、用电负担。

  ———督促煤炭生产企业扩大生产,保障电力、化肥、水泥等重点行业和地震灾区等重点区域的煤炭供应。

  ———灾后重建期间,对交通运输经营者给予优惠政策。认真落实有关收费基金减免政策,降低流通环节费用。

  通知要求,灾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价格动态,组织开展钢材、水泥、电煤、运输等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检查,认真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努力稳定重要商品价格。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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