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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抗执刑案 24小时内移送警方查办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4日04: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锦法记者张实秋)为了加大对“拒执抗执”案的打击力度,近日,成都市锦江法院会同锦江检察院、锦江公安分局联合行文、共同制定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暴力抗拒执行刑事案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形成了公检法三家共同联动,打击“拒执抗执”案的局面。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对涉案构成“拒执、抗执”的相关人员,经审核签发移送函,执行人员在移送函签发之日起24小时内将案卷及证据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实施意见》规定,法院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涉嫌暴力抗拒执行的,应在第一时间控制现场并向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报案。法院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发现有关人员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或暴力抗拒执行的情形时,应及时提交合议庭讨论,再报执行局讨论决定。经讨论认为有“拒执、抗执”行为的,由各执行科科长、执行局副局长、执行局局长审核签发移送函,执行人员在移送函签发之日起24小时内将案卷及证据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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