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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违法生育村干部也要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4日05:12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本报10月13日讯(记者 马继玲)为治理违法生育,晋源区将建立处罚和责任追究制度。今日,记者从晋源区人口计生局获悉,除违法生育者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扣减集体收益外,村干部也要接受罚款、乃至党政纪处分。

  按规定,农村一旦出现违法生育,违法生育者本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计生服务员都要受到处罚。其中,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第三个子女及以上的家庭,或早婚早育第一个子女的家庭,以及违反规定收养、抱养第二个子女的,将扣减其集体收益。同时,违法生育者还要承担社会抚养费。此外,如本村当年未完成符合政策生育率指标,政策外二孩每超一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计生服务员各处罚100元,村委会处罚2000元。若本村当年出现政策外三孩生育,每例给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计生服务员各1000元的经济处罚,给予村委会5000元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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