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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企业购自用办公房每平米补1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4日07:02  华龙网-重庆商报

  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重庆市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意见》

  本报讯(记者 金蓉)昨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原则通过了《重庆市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意见》,我市有望继上海、天津之后成为吸引PE(私募股权)集聚的高地。

  据了解,《意见》将允许股权投资类企业(包括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有限合伙的方式注册登记,我市将认定该类企业为金融创新机构和鼓励类产业。股权投资企业可参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庆金融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享受在指定区域新建或购置自用办公房每平方米1000元的补贴、租赁办公房按房屋租金30%补贴,营业税享受相当于免二减三的财政补贴,高管人员深造、购买住房等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免三减二的财政补贴。与此同时,以有限合伙方式登记注册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其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可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可按“利益、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据悉,该《意见》将根据常务会意见修改完善后正式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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