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10月13日讯 为筹备婚礼,陈某托岳父帮忙购买电脑,电脑送到家中后没有付钱,电脑经销商赵某找不到陈某的岳父,便到陈某家索要货款,却多次遭陈某拒绝,为此两次惊动110出警。无奈之下,赵某将陈某夫妇告上法庭。10月9日,天桥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陈某夫妇支付赵某电脑款8960元。
2008年6月,正筹备结婚事宜的陈某打算买一台液晶显示器的电脑,由于岳父的一个朋友在科技市场经销电脑,所以陈某夫妇打算委托岳父去买。7月10日,陈的岳父到经销商赵某处订购了一台配置较高的电脑。机器安装好后,陈某给赵某打电话说手头现金不够,让岳父第二天把钱送过去。
然而,此后赵某却无法联系上陈某的岳父,他多次到陈某家中索要货款,陈某夫妇却说不认识赵某也未曾与其打过交道,双方没发生任何经济关系。至于其岳父与赵某间的经济关系他们并不知情,为此拒付货款,并两次惊动110出警。赵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调取了派出所的出警证明,并当庭听取了同陈某的岳父一同订购电脑的证人任某、安装电脑的业务员徐某的证言。
法院认为,派出所的出警证明及证人证言可以证明陈某委托其岳父购买电脑。赵某将电脑安装到陈某家中后,至今未收到货款。陈某夫妇应当及时支付赵某货款。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