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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的孙志新律师如此分析这个事件:
首先,超市作为经营者,无处罚权。超市的保安更不能够行使公安机关的权力来处置偷东西的顾客。
其次,小谭的行为由于所涉金额较小因而不构成盗窃罪,仅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应予以警告处分。超市可以对小谭进行必要的现场登记、询问处理,也有权报案,请公安机关处理。
最后,小谭交给超市的罚款如果有证据的话,可以依法讨回。超市如果在现场处置过程中留置盘查、限制人身自由过久,小谭也可以依法追究超市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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