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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失踪10年 儿子索赔失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4日08:08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宋欢 记者 罗其)上班期间,公司员工罗勇意外失踪。后被法院依法宣告其死亡。罗勇之子罗华坚持认为,父亲失踪是所在单位有关人员的不当行为所致,遂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各种费用共计47万余元。昨(13)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998年12月7日下午3时,受上司指派,成都某公司食堂厨工罗勇去公司开户银行办理食堂购物报账取款事宜,随后下落不明,后被法院依法宣告死亡。罗勇之子罗华认为父亲被法院宣告死亡是公司有关人员的不当行为所致,并非其本身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今年3月,罗家人一怒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职工人身损害死亡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职工死亡补偿费、赡养费及诉讼费等共计47万余元。

  被告辩称,罗勇是趁午休时间外出一直未归,下落不明,经成都市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认定,“罗某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性质不属于工亡”,对罗勇的死亡,被告不应承担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并无证据证明罗勇的失踪系所在公司的故意或过失造成,即不能以此认定公司对罗勇进行了人身损害。此外,原告陈述的属于劳动法律关系,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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