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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宋欢 记者 罗其)想私吞装修款被人告上法院,被判退还4万余元。时隔10年之后,昨(13)日,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孙某被青羊法院司法拘留15天。
1997年底,因房屋装修问题,孙某状告陈某,要求其退还装修款4万元及利息、工程检验费2000元。该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然而,孙某却将这笔款项一拖再拖。后经青羊法院执行局的调解,他同意履行这笔装修款,并承诺从1999年1月起每月付至少5000元,直至付清为止。
自从签了和解协议后,孙某就无端“失踪”。不料今年4月,陈某在外办事时碰巧遇到了孙某。她将孙某扭送到了青羊法院。但就在她和执行法官说话的间隙,孙某再次溜走。
虽然执行法官明确告诉孙某,必须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但他仍然拒不还钱。随后,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了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