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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费”团伙一审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4日08:40  每日新报

  网吧收银员在收费电脑上下载病毒程序,通过同伙远程操作修改收费记录,将“东家”的网费纳入自己的囊中。日前,这一“偷费”团伙成员纷纷被一审判处相应刑罚。

  新报讯【记者李国惠 通讯员姚琳 张旭】 2007年8月,王红在本市河东区一个网吧任收银员期间,伙同孙霞、张林和刘玲等人,在网吧收费电脑上下载了病毒程序,由孙霞远程操作修改这家网吧的收费记录,王红从网吧收银台中取出现金1万余元后几人瓜分,其中王红分得赃款4300元后挥霍。

  11月15日,网吧的负责人孙先生发现网吧营业款明显减少,经询问,王红承认她侵占了网吧营业款。之后,民警将王红查获的同时,得知同样“高科技”的犯罪也在其他几家网吧发生了……

  2006年11月至2007年12月,孙海在本市南开区一家网吧任收银员期间,伙同孙霞等人,从网吧收银台中取出现金5万余元占为己有并挥霍。另外,张明、刘磊、王超等人分别在南开区的三家网吧任收银员期间,也伙同孙霞等人,用同样方法从收银台取出现金8000元、1.3万余元和5000余元。后公安机关经工作,分别将几人抓获归案。

  日前,本市河东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红、孙海等人无视国家法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别伙同他人,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其十个月、一年半、二年、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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