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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提出离婚 债务不共担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4日08:40  每日新报

  新报讯 【记者 张敬】 张某失手将人打成重伤,不仅被判刑10年,还要赔偿被害人18万元。当张某的妻子刘女士与他离婚时,就18万元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两人对簿公堂。

  2004年,张某因为在与他人发生争执时将对方打成重伤,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间,刘女士四处向亲友借钱,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医疗费等费用。但是法院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判决张某赔偿被害人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8万元。

  张某入狱服刑,没有能力履行赔偿责任。2006年,刘女士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张某也同意离婚,但是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就上述18万元债务的承担双方发生分歧。一审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18万元债务双方各自负担一半。

  刘女士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改判18万元债务由张某个人承担,刘女士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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