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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援建资金不得用于工作人员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4日08:42  台海网

  台海网10月14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 林芹)我省对口援建四川彭州的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之中,社会各界也踊跃地向灾区捐款捐物,而这些捐助的资金应如何管理使用?昨日,省政府出台《福建省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抗震救灾援建资金主要应用于灾区重建规划等九大领域,我省前方指挥部以及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补贴开支不得从中支取。

  《办法》明确,抗震救灾援建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灾区城乡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恢复等九大方面。在接受社会捐助时,不少捐赠者明确了捐赠意向,这些捐款将按照捐赠人意向安排使用,对重复集中于同一地区或同一项目的定向捐赠资金,按照援建项目规划要求需要调整的,工作人员将与捐赠人协商同意后调整使用。

  资金管理方面,抗震救灾援建资金将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省政府特别明确,抗震救灾援建资金不得用于前方指挥部工作人员的相关费用和补贴开支;各级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及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和其他社会团体不在捐赠资金中提取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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