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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前产乳制品加贴“合格”标签才能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4日09:52  海南特区报

  9月14日前产乳制品加贴“合格”标签才能卖

  □记者 刘伟

  本报讯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质监总局等6部门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对9月14日前生产的乳制品进行送检,检测合格后须在外包装上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的标签,才能重新上架销售。目前,我省工商、质监等部门正对此加强监管。

  通知要求,乳制品生产企业对在2008年9月14日以前生产的,未经三聚氰胺限量值检测已进入销售、待售环节的乳制品,各超市、商店、零售摊点的销售者必须立即全部下架,就地封存,由生产企业自行进行清理,并按批次送检。

  记者走访海口各大超市、乳制品专营店了解到,商家积极配合工商等部门,对9月14日前的乳制品进行下架。海口某超市有关负责人说,工商部门已来到该超市对那些生产日期较早的乳制品进行下架,该超市也不断有新的合格乳制品上架。这些乳制品是在9月14日后生产的,全部检验合格。记者在一些超市乳制品专柜看到,不少品牌的乳制品都换上了新包装,外包装上贴上了检验合格标签以及“放心奶”、“未检出三聚氰胺”等字样。但那些标签有的是绿色、有的是红色,标准不一。前来选购的市民也对乳制品多了一个“心眼”,纷纷查看是否有类似的标签标识。

  海南某乳业公司有关负责人说,此次乳制品大规模下架对他们没有造成影响。据称,该公司9月14日后生产的乳制品全部检验合格,9月14日之前的乳制品前期经过抽检也合格。该负责人表示,此次主要是对9月14日之前未检验的产品进行重检,而海南本地乳制品的产品一个多月前已普遍处理完。

  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乳制品要在9月14日前的合格产品上加贴类似“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标识。质监部门正积极协助工商等部门对市场进行检查。对于9月14日之后生产的乳制品,只要是合格产品可以不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绿色统一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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