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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4日09:5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天津10月14日消息(记者刘志刚 刘嗣冉)天津市农村五保人员从今年10月1日起由政府全部供养,这是今年市政府实施的又一个民心工程。

  据悉,新出台的《天津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办法》提出以政府保障为主,多渠道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给予村民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据悉,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是:集中供养的每人每年4000元,分散供养的每人每年2500元。各区县人民政府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和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制定上浮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应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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