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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新型委托理财受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4日10:01  正义网-检察日报

  原来,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正是中国股市风起云涌之时,徐经武也早早投身股市,成为一个小散户。然而,由于投资不善,他的多年积蓄全部赔了进去。为这事,两口子没少吵架。这不,股市好不容易迎来牛市,徐经武又禁不住诱惑,瞒着妻子把房子抵押出去贷款炒股。哪知,又被套了。“你姐还不知道这事,她要是知道了还不跟我拼命。”徐经武对罗林大倒苦水。

  “姐夫,你太把我当外人了,怎么不早跟我说?不就是几个钱嘛,以前给你你不要。”听了徐经武的话,罗林不禁责怪起他来。原来,从承接皖能大厦一开始,罗林就提出,只要顺利承接,就按工程中标价的5%给徐经武好处费。那时,徐经武含糊推辞了。他不是不想要,而是有自己的考虑,刚帮亲戚接工程就收礼,风险太大。“姐夫,这些年我赚了钱,还不是靠你帮忙,先给你50万元够吗?”罗林有些激动地甩出话来。徐经武眼下正缺钱,罗林这么一说,不啻于雪中送炭。徐经武动心了,甚至有些感激。可这个钱怎么拿呢,不能直接要,要了就是受贿,只能借或者用,徐经武犹豫不决。“姐夫,你还不相信我?”罗林见他想要又怕烫手,便找了个借口,“你也帮别人炒过股,我给你这些钱,就算是帮我炒股吧。”这个主意好,徐经武应承了下来。

  晚上回到家,徐经武一扫往日的低落情绪,高兴地对妻子说:“我为罗林做工程帮了忙,他要感谢我,给我们50万元,炒股又有资金了。”罗勇的心里咯噔一下,50万元不是小数,这不是受贿吗?这时的罗勇还是一个贤内助,她对徐经武说:“以前炒股亏就亏了,全当玩掉了。我们本本分分上班,两个人的工资一家人生活绰绰有余,要那钱干吗?整天提心吊胆的。”“你放心,我心里有数,有责任我担着。再说,罗林是你堂弟,自家人,他不说,谁又能知道?”徐经武安慰“胆小怕事”的妻子。

  其实,徐经武不是不知道收罗林50万元钱的后果。怎样才能做到安然无恙呢?他灵光一现,想起一个妙计———委托炒股。收罗林的钱,以后就算调查起来,也可以推脱是与罗林合作炒股。于是,徐经武立刻口授了一个“赚钱超过银行利息平分,亏损算罗林的”假炒股委托书,让罗勇在拿钱时交给罗林,企图以这个协议遮掩自己的受贿事实。他还一再叮嘱罗勇要拿现金,不要转账,怕转账容易留下痕迹,被人查出。

  徐经武在股市中的确很背,不久又被套牢,50万元所剩无几,但这并没有让他知难而退,反而激发了他的赌徒心理。2002年,股市再度疯狂,徐经武像被注入了兴奋剂,又跃跃欲试。罗林也雪中送炭打来电话:“姐夫,行情很好,要不要再加100万元?”然而,天不遂人愿,就在这100万元入市后,徐经武的股票市值又下跌了,而且越跌越凶。当年年底,罗林再次送给他30万元,徐经武又原封不动地全部投入股市,但仍然救市无望,血本无归。

  3 庭审时为自己辩解

  2006年5月,张绍仓案发,徐经武惊恐到了极点。他连夜找到罗勇,拿出三份假炒股委托书,并统一口径,企图蒙混过关。徐经武刚订好攻守同盟,便被安徽省纪委找去协助了解张绍仓案件情况。毕竟做贼心虚,面对办案人员,徐经武主动提起借款炒股之事,并故意摆出一副光明磊落的姿态。罗林180万元的巨款随便借人炒股,亏了还算自己的?办案人员意识到这里面肯定有猫腻,于是顺藤摸瓜,徐经武很快败下阵来,承认了受贿180万元的事实。

  2007年12月6日,六安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徐经武受贿案。检察机关指控,徐经武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89.9万元、购物卡1万元。

  庭审间隙,一位公诉人这样告诉笔者:“徐经武除收受罗林180万元外,还有很多次琐碎的受贿,整个案卷共有14本,撂在一起有一尺多高。单看这些案卷也要两天时间。为把这个案子办扎实,检察官们付出了大量心血。”

  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面对检方指控的180万元受贿事实,徐经武一直在辩解,他咬着牙一字一句地说“不是事实”,并称妻子罗勇、妻子的堂弟罗林可以作证。但面对一些小额的贿赂,如一两千元的,他都爽快承认。他非常清楚,最终决定量刑的是180万元,这些小钱无关痛痒。他的心态被主诉检察官李宝元一语道破天机:“凡是对徐经武有利的,他就承认,不利的就完全否认,他抓住一切机会为自己辩解。”

  紧张的庭审一直持续到晚上9点,最后陈述时,徐经武一度失声痛哭。他说,自己1995年为报效祖国从美国回来,很不容易。此后在不同的岗位上都工作出色,从一名总经理助理到副厅级干部,获得过许多荣誉,但却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对身边的不良现象从厌恶发展到理解,对吃请和几千元的礼金也不太在意,逐步滑向犯罪道路……

  庭审结束,徐经武在被送上警车的一刹那,对着发呆的妻子大喊:“回家好好过日子。”也许他现在才意识到平淡生活的可贵,不过醒悟和悔恨来得太迟太迟了。

  4警惕新型委托理财受贿

  安徽省检察院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主任杨基富接受笔者采访时说,徐经武在法庭上的表演只是徒劳,其受贿证据确凿,事实清晰。他企图以花招、骗局、谎言蒙蔽过关,只能是枉费心机、痴心妄想。

  笔者还采访了该案的主办检察官。他这样告诉记者:现实生活中,人们对徐经武可能抱有或多或少的同情想法,认为他收受的钱财是亲戚所给,应该算亲戚之间的来往走动,不应以受贿论处,这其实存在极大误区。《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受贿罪论处。只要有权钱交易行为,无论是否存在亲戚关系,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受贿方式,是犯罪就必然受追究。虚假的委托炒股协议,难以掩盖受贿的真相。这就给徐经武之流敲响了警钟: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我们在对徐经武进行谴责的同时,也不能不思考这样的现实问题:为什么近年来新型贿赂现象会层出不穷?执纪执法部门该如何应对这些新现象?就拿委托理财来说,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谋取私利,就是一种新型贿赂。去年,中央纪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如何认定和处理此类案件作出了规定。现在,徐经武案反映的所谓行贿者“委托”受贿者理财的问题又冒了出来。“对这些类似的新型贿赂现象,不仅需要依法严厉惩治,更需要从源头上找出综合治理和有效预防的办法。”一位检察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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