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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电热水器连夺两命厂家赔偿35万多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4日10:14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梧州10月14日消息(记者陈俊 梧州电台吴波) 日前,一起因为使用电热水器导致两人身亡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广西藤县法院调解成功,电热水器的生产企业最终赔偿受害人家属35万多元的各项损失。

  2007年2月15日,藤县的邓某在藤县某电器公司商店购买了一台由广东省某大型电器公司生产的贮水式电热水器。2008年2月25日晚,邓某的父亲和母亲在正常使用该电热水器洗澡时被电击身亡。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该电热水器检验后作出《质量分析报告》认为,引起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电热水器的插头内部短路致使电热水器外壳带电。

  事发后,邓某等姐妹将销售者藤县某电器公司和生产企业广东省某大型电器公司诉至藤县法院,并要求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620395元。

  藤县法院受理这起案件后,指派熟悉产品质量领域纠纷的资深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办案法官先后到生产商、销售商以及案发现场调查了解情况,以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的《质量分析报告》作为双方当事人协商的依据,通过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以及分别做思想工作,日前,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广东省某大型电器公司赔偿5原告人民币355000元,原告放弃要求销售商藤县某电器公司的追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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