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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年内展开城镇土地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4日10:21  云南日报

  “昆明市的城镇、农村土地调查已完成了招投标工作,所有项目均已明确承接单位。由于昆明市区面积较大,将分成13个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日前,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处长赵乔贵透露,昆明市农村土地调查目前已进入外业阶段,城镇土地调查将在年内陆续展开。保证在2009年10月底前初步完成调查工作,向国务院提交调查成果。

  既然土地调查是一件关系万家的事情,那么作为普通市民可以从公布的内容中了解哪些是有用信息?赵乔贵表示,普通市民可以从公布的内容中了解县、乡、村土地分类、权属、面积等状况,可以通过城镇土地调查结果了解到自家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权属等状况,可以了解到基本农田的分布状况,为更好地保护耕地、保护自身土地使用权提供宝贵信息。

  按照《土地调查条例》规定,国家建立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制度。在全面完成土地调查并向上汇总后形成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我省土地调查成果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昆明市土地调查成果,经昆明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昆明市所辖县区土地调查成果,经县区政府审核后,报昆明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公布的程序是先全国,再云南省、昆明市,以保证上下成果一致性。公布的方式有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张贴公告等。公布内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都应当公布。公布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并提供查询使用。

  在开展土地调查时,接受土地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配合工作,主要有:为土地调查人员提供调查的便利条件;接受土地调查人员的询问;提供调查所需的证明材料;在有关调查表中签字盖章;遇到权属纠纷应当主动配合协调解决;配合做好土地调查的宣传工作。

  记 者张 勇(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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