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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典扭秧歌老太猝死公司道义赔偿两万八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4日10:25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郭京霞 记者王皓)张老太在参加某公司庆典的扭秧歌助兴节目时突发心脏病猝死,虽然公司已经尽到了提醒、抢救义务不存在过错,法院最终仍判决其赔偿张老太家属医疗费、丧葬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2.8万余元。

  北京某医疗器械公司经常为附近的退休老人进行免费理疗。2007年5月5日,该公司发出通知,明确告知“5月7日举办答谢会,凡是患有高血压和心脏病,年龄过高及行动不方便者不能参加”。一直在该公司进行理疗治疗的张老太当天和老伙伴们一起来到答谢会,在扭秧歌过程中突然晕倒并于次日死亡。张的家属认为,该公司组织活动参加人员过多,提供的场地及通风设施不适宜集体活动,导致张老太因抢救不及时去世,向法院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老太确实是在参加该公司活动中突发心脏病死亡。但该公司组织活动前已告知相关参加人,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的事项,在张老太昏倒后亦积极进行了救助,故该公司对于张的死亡没有过错。

  法院同时认为,该公司为举行庆祝活动召集老年人搞秧歌表演,这一做法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而且该公司是活动的组织者、受益人,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其亦应当给与死者家属适当的补偿。RJ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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