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偷拍他人私生活被判赔偿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4日10:25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高健 通讯员王雄光 周琳)记者昨天从崇文法院获悉,本市首起侵犯隐私权案作出判决,偷拍他人私生活的赵某被判赔偿1万元。

  沈女士诉称,她与赵某是同院邻居,两家屋门紧邻。6月份,赵某将相机举到沈女士房屋上方的窗口,偷摄沈女士洗澡和夫妻私生活片断。报警后,警方行政拘留赵某7日。沈女士认为,赵某偷拍行为给她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经常做噩梦,甚至不敢回家居住,要求赵某赔偿各项损失8万余元。最终,法院根据情节及损害后果,判决赵某赔偿沈女士精神损失费1万元。

  据悉,这是今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实施后,法院首次受理的以隐私权案由立案的案件。以往有关隐私权纠纷都是以名誉权纠纷案由立案审理,此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首次将隐私权单列出来,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人格权保护的进一步全面和加强。RJ210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