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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前生产乳制品全部下架送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4日13:44  深圳晚报

  

9月14日前生产乳制品全部下架送检
9月14日前生产的乳制品,无论什么品牌、批次,全部须下架送检,检验合格后需加贴安全标志后方可重新上架销售。

  本报记者陈靓 实习生付巍巍报道 近日,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6部门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乳制品生产企业对9月14日前生产的乳制品(无论什么品牌、批次,全部下架处理)进行批批送检,检测合格后,须在外包装上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的标识,才能重新上架销售。9月14日后生产的乳制品则不需要加贴该标识,市民也可放心购买。这是记者昨日从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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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4日前生产乳制品全部下架

  工商、质检等部门即日起对所有14日前乳制品进行清理检查。记者昨日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按照以上通知要求,乳制品生产企业对在2008年9月14日以前生产的,或未经批批检验三聚氰胺的乳制品,包括婴幼儿配方奶粉、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液态奶,必须全部按照卫生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标准进行批批检验。

  我市工商部门将在全市所有商场、超市、商店等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对清理检查范围内的各种乳制品,必须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就地封存,由生产企业自行进行清理,并按批次送检。有关部门对销售9月14日以前生产的乳制品的,将仔细核查批次产品检验报告,验明是否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标识,发现销售清理检查范围内不合格乳制品的,将责令经营单位采取下架,停止销售、就地封存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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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婴幼儿配方奶粉务必集中检验

  以上文件还规定,对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质检部门的驻厂监管部门人员将督促企业将属于清理范围的婴幼儿配方奶粉送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监测中心(广州)进行检验,并对企业的抽样和封样工作进行监督。

  对其他乳制品生产企业,质检部门将督促其委托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检验机构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批批检验,具备自检能力的企业可以自行检验。对检出三聚氰胺不符合限量值的,要求企业必须立即向质检、贸工、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报告。并立即召回、封存,进行无害化处理。符合限量值的,由生产企业在产品包装上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的标识,才可以出厂、销售。但对于2008年9月14日以后生产的乳制品,已经过检验三聚氰胺含量符合限量值的乳制品,可不加贴以上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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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购买乳制品

  认准绿色合格标识

  据介绍,为方便市民识别,9月14前生产的乳制品经检验合格后,将在外包装上贴上合格标识(标识统一为绿色,直径不小于2厘米)后出厂、销售。目前,市各工商、质检部门的执法人员已在全市各大商场、超市展开了拉网式检查,以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将9月14日前未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标识的乳制品全部清查下架。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有关部门将加强对9月14日以前生产的各种乳制品下架清理批批检验和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标识乳制品的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查,发现企业弄虚作假或者产品三聚氰胺不符合限量值的,将依法责令企业停止该类产品的生产、销售,予以曝光,并将依法从重处罚,确保清理工作全面彻底,不留死角,杜绝问题奶制品的危害。监督部门提请市民最好待统一检验后购买贴好绿色标识的奶制品或9月14日后生产的达标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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