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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同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将享同等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4日19:1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福州10月14日消息(记者彭建军)昨天,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贯彻国务院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称,将进一步加大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投入,实现同一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运转水平基本相当。今后,福建省同一区域内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教师将在工资等方面享受同样的待遇。

  根据《意见》,教育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来保障教师合法待遇,并逐步做到同一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教师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同待遇。

  今年开始,福建省将逐年提高财政补助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福建省政府表示,今后将逐步做到同一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运转水平基本相当,公办小学、初中学校校舍建设、维修改造资金由政府安排;并将逐步解决班额过大、场地不足问题,加大城市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改造力度,缩小校际间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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