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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政9400万元“补血”省级职业教育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4日20:59  中国江西网

  中国江西新闻网10月14日南昌讯(吴舒琴 记者 邓小勇 报道)10月14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了解到,根据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的60项公共财政政策和江西省职业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安排,江西省财政下达2008年职业教育补助经费9400万元,用于建设九江市星子县职业教育中心等36个省级职业教育项目。

  据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其中:县级职业教育中心项目8个,每个300万元,计2400万元;省级示范型职业学校14个,每个项目300万元,共计4200万元,省级实训基地14个,每个200万元,计2800万元。据悉,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和省级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省拨资金,原则上只能用于学校土建,不得挪作他用;实训基地项目专项资金,只能用于项目学校实训基地仪器设备购置,不得用于房屋建设等其他用途,确保专款专用。

  此外,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本次下达的项目名称、规模和标准开展建设工作,不得擅自更改项目、缩减规模或降低建设标准。如确需变更,需逐级上报审批。教学楼、实训楼、综合楼、学生宿舍等校舍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立项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并选择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校舍建设项目尤其要按照国家抗震设防相关法规政策要求,组织设计和施工,确保抗震设防达到国家标准。

  编辑:何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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