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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消市法院,设立第一、第二、第三人民法院
新快报讯 (记者 杨英杰 通讯员 任雄伟)为更好地解决日益增多的各种涉及法律法规的问题,东莞市将撤消东莞市人民法院,设立东莞市第一、第二、第三人民法院,并增设两个基层人民法庭。
据了解,目前东莞市只有一个基层人民法院和一个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的问题日益突显。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批和市人大会议讨论通过,东莞市将依法撤消东莞市人民法院,设立东莞市第一、第二、第三人民法院。而为了方便广大市民解决法律上的问题,东莞市还将在原有14个基层人民法庭的基础上,增加南城和松山湖两个人民法庭。
据了解,这些基层法庭的主要职责是审判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刑事、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指定管辖、指令再审的案件、并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