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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专供产品解析:违反广告法破坏市场规则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5日01:05   央视《新闻1+1》

  央视《新闻1+1》10月14日播出《专供,“不一样”的产品?》,以下为节目实录:

  演播室主持人(董倩):

  欢迎收看《新闻1+1》。

  今天国家工商总局发出了这样的一则通知,我们不妨一起来看一下,通知中说广告中如果出现某某国家机关专供,或者专供某某国家机关内容的均属于违反《广告法》的规定,各级工商机关应当依照规定从重处罚。看到这样的一个通知,岩松你做何感想?

  白岩松(新闻观察员):

  前一段时间大家都知道,因为三鹿奶粉,国家质检总局马上出台了所有食品类的免检产品的说法取消掉了。今天大家看到了国家工商总局严禁用国家机关的名义来发布这样的广告,我不知道这两者之间有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有一点是相同的,就是想尽办法避免使很多的商品拉大旗,扯虎皮,让消费者的利益受损。

  主持人:

  《新闻1+1》,不一样的解析,首先我们通过一个短片了解一下这条通知,以及我们在市场上能够看到的相关广告。

  短片:

  今天,一则出现在各大媒体上的新闻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表示,近期一些地方在广告发布中出现国家机关专供及类似内容,违反《广告法》关于不得以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发布广告的规定。通知还具体指出,广告中出现某某某国家机关专供,专供某某某国家机关内容的均属于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照《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从重处罚。

  那么某某某国家机关专供,专供某某某国家机关的产品究竟都是些什么样的产品呢?通过搜索我们发现,现在市场上的专供产品涉及到了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

  这是一种运动饮料,据了解,早在2002年这种饮料就携手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成为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局训练员专用运动健康饮料,而这款营养液,据介绍有明显提高精力、体力、运动力,具有延年益寿、强身健体等良好功效,它也成为了国家体育总局专供产品。

  除此之外,白酒也加入了专供的行列。这是一种浓香型白酒,在产品的外包装上,我们能清晰的看到印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服务局专供酒的字样。除此之外,很多国家机关的办公场所也和专供、特供联系到了一起。

  这是某品牌一款人民大会堂宴会专用的牛奶,这是人民大会堂国宴特供啤酒。而被大家熟知的某品牌花生油在产品的外包装上,人民大会堂国宴用油的字样也清晰可见。除此之外,还有钓鱼台月饼、国宴用醋等等。

  在酒类产品中,很多特供产品还和特殊人群产生了联系,比如老干部特供酒、民航特供酒、特种部队专供红酒、外交使团特供酒,更有一款被命名为政界特供酒的产品,还划分出了省军酒、县团酒、地师酒三种类型。

  那么面对种种披上专供的商品,消费者、产品生产商及相关机构又有着怎样不同的考虑?这一现象折射出的是怎样的社会心态?如今,工商总局重申要给相关产品脱下专供的外衣,而这背后又该引发我们怎样的思考?

  从“免检”到“专供”

  主持人:

  我们不妨来关注一下国家工商总局发布这个通知的背景。

  你看《广告法》里面其实早有规定,就是广告里面不得出现国家机关的,还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为什么国家工商总局要在这个时候重申这样一个《广告法》里面的细则?并且以通知的方式下发呢?

  白岩松:

  为什么我们平常生活中经常说四个字叫三令五申呢?其实不是现在无法可依,如果要从有法可依的角度来说是有《广告法》的,具体里头详细的条文也不需要做相应的解释,如果它是模糊的话,今天我们有了一个更详尽的解释。因为刚才片子里面已经说了,第二章的第七条的第二款,不允许的,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其实这样类似的事情在我们的生活中非常常见,你回头一看,其实法律上是有的,但是需要三令五申,才能够最后落地。

  我觉得我们受这个事情的影响,我们回头去看生活中也许还有很多呢!所以这件事情我觉得今天为什么用了严禁,而且这里还有非常严厉的词语,重罚,然后等等等等,从重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到司法机关处理等等,我想跟前不久取消免检产品是有一定关联的,因为你发现,刚才在我们的片子中你也会看到,这里头特供的很多都是入口的,不管是烟、酒、饮料,或者很多,当然不排除还有其他的一些东西,但是它都跟人的健康是紧密相关的,所以我觉得是一个连带反应,大家自然的由三鹿奶粉一直到现在,从免检产品到这回的不得利用国家机关等等,我觉得是一个帮助我们垒起更健康的一种墙,一些不合理的东西去掉的这样一个过程,也需要三令五申。

  主持人:

  它这个里面是说严禁以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但是我刚才通过短片了解到一些细节,比如说一些酒和一些烟,它本身的商标就是叫某某国家机关的专用酒,这叫不叫广告?

  白岩松:

  我专门查了一下《广告法》,根据《广告法》第二条的规定,在包装物上直接或者间接宣传、介绍产品,是广告的一种形式;对含有产品宣传、介绍内容的包装物,应认定为广告宣传品。

  主持人:

  就是贴商标上也叫广告。

  白岩松:

  对,它已经是一种广告,你在宣传推广自己的产品。所以今天开始我也说,到媒体上去做广告,打上这个是不可以的,印在了自己的包装上是不是就可以,《广告法》上明确的也有,不可以,但是我们在这样的包装上见的应该是很多的。

  主持人:

  他们是不是真用了?比如说像人民大会堂、钓鱼台、国家体育总局,他们是打着人家的名义还是人家真用了?

  白岩松:

  我觉得很重要的是给我们用,特供是为了特别供给我们,利用的是我们某种心理,当我们觉得你看人家都用,那可能是挺好的东西,咱也试试,以前这都是藏在深阁大院里头的,然后今天突然走向平民百姓了。可是后来才觉得不对劲,特供,特供,怎么今天我们随便就能弄到了呢?原来人家寻求一个特供的标牌,像免检产品一样,其实还是为了特别供给你,送到你家里去。

  主持人:

  其实你说的跟免检商品有一比完全正确,为什么我们相信免检商品?因为国家都免检了,我还检什么啊!你说这个连国家这么重要的机关都用了,那我还有什么不放心啊!

  白岩松:

  就是,这是以前我们根本捞不着,这是特供的,然后今天我们捞到了。所以这是要分成两个层面去谈,首先有很多的产品直接打上了国家机关,那是这次明确严禁的。接下来我们还会涉及到一些擦边球的问题,擦边球我觉得接下来工商总局或者相关部门也会给我们一个更加清晰的看法。比如说国家机关的办公场所,或者说所属的场所,但是被打上了这个标志,我们也可以想象是哪些部门,是可以的吗?我觉得这块就需要有更清晰的解释,个人当然是不可以的,因为《广告法》上,今天的通知里头明确写着,利用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发布,那就是老干部酒也不可以,但是国家机关的工作部门可不可以?我觉得这是擦边球。

  国家机关无权授权企业“专供”

  主持人:

  有一些法律问题恐怕咱俩也说不清,要咨询一些专家,接下来我们就连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刘俊海。刘教授,首先您给我们解释一个问题,比如说像广告中打上像人民大会堂专用等等这样的字样,它是不是合法的。

  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

  这些广告行为直接违反了岩松所说的《广告法》第七条,也违反了广告活动应当遵循的公平诚信原则,而且更重要的,它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白岩松:

  刘教授,我特别想知道,人民大会堂它的名字被用的时候,它自己知不知道,如果说你情我愿的话是不是可以的?

  刘俊海:

  实际上人民大会堂没有权力授予企业可以违反《广告法》,以国家机关或者容易使人联想到国家机关的这种方式去做广告,卖牌子,别的企业再用人民大会堂,有可能这里边有有偿的行为,也可能是无偿的免费使用,但是不管怎么样,既然《广告法》禁止了就不能用,否则就容易违反了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确定的政企分开的原则,混淆了国家机关的运动员和裁判员之间角色的划分,容易使国家机关微妙而尴尬的角色,使老百姓怀疑说国家机关又卖牌子了,又有权钱交易了,尽管实际上没有,但是也会玷污国家机关清廉公正的社会形象,贬损国家机关的公信力。

  主持人:

  刘教授,您看国家机关和国家机构还是不一样的,比如说部委叫国家机关,像人民大会堂,还有像钓鱼台,这些办公场所怎么定义呢?

  刘俊海:

  这个国家机关泛指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这其中也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运转的公共场所,包括大会堂、钓鱼台国宾馆,因为这是国家政治活动的这些权威的场所,尽管它没有用国家机关部委的名字,但是用了这些具有政治含义、政治场合的概念,就容易使老百姓怀疑这里面有国家机关和企业之间的合作,仍然会使其他企业产生一种不公平的感觉。

  主持人:

  刘教授,您就给我们简单解释一下,定义一下,像人民大会堂和钓鱼台它叫不叫国家机关?

  刘俊海:

  本身不是国家机关,但是是国家权力机关权力运转的一个重要的工作场所,容易使人联想到国家机关,也是应当被《广告法》第七条所覆盖的行为。

  主持人:

  好的,谢谢刘教授。

  白岩松:

  我这儿再插一句话董倩,其实你回头去看,为什么说《广告法》是后来出台的,但是为什么我们有很多这样的,比如跟国家机关打了擦边球这样的办公场所等等,也来自于最初的时候曾经也面临鼓励,比如说你们要下海,你们要去市场当中寻求一种生活的能力。然后你要知道当初最早开始炒股的时候,很多南方的政府机关是要求职工必须买股票的,你要知道现在买原始股那当时是很难的,因为有过那样一次全民下海的浪潮,遗留下来很多,他已经在商海中打拼,寻求到了一些利益,而且拥有了一种继续的惯性,但是我觉得这种惯性超过了法律垒起了篱笆,现在法律已经垒起了一个明确的篱笆,这个惯性就应该收手。所以我觉得这一次我们三令五申有没有可能成为最后一次,我觉得这是我们最期待的。

  主持人:

  我们刚关注的是商家,他们希望利用这种无形资产为自己的商品打开销路。但另外一方面,作为这些国家机关,还有国家机关的一些机构来讲,他们不怕自己的名誉受到伤害吗?

  白岩松:

  这就是我刚才说的,曾经他们在下海的过程中由被迫到主动,到尝到甜头,然后一步一步可能就在向前走,拥有一种惯性。这次有了这样的三令五申,我指的是这个领域里头,应该在法律的篱笆面前停下脚步,我觉得这样大家都好。其实背后可能还有我们的心理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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