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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禁限电动车方案上报区府 违者最高罚5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5日01:25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夏小荔通讯员/贾洪生陈伟光)昨日,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南海区中心城区桂城在今年12月1日起禁止电动自行车和其它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违禁者将受到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而11月为教育纠正期不作处罚。

  据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方案现正上报给南海区政府最后确定,根据方案要求,会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统筹,设置禁行标志,开展宣传,让广大市民了解禁限区域和规定,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禁限准备阶段从即日起至月底

  记者获悉,11月为教育纠正期,对违反禁令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进行教育纠正,不作处罚。从12月1日起,交警联合交通、行政执法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违禁驾驶人进行警告或处罚,并清理电动自行车。据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根据该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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