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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10万执行3万原告被告都满意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5日01:25  南方日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马喜生记者/欧雅琴通讯员/王创辉邓晓红)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情况一直是受害者家属关心的问题。近日,东莞市中院强制执行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为死者家属讨回部分赔偿款。

  苏某晃原在东莞市石龙镇摩托车客运生意,去年在搭载被害人陈某福过程中两人发生争吵,苏某晃当场用水果刀将陈捅死。2007年12月,东莞市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苏某晃有期徒刑14年,并向被害人的父母赔偿经济损失10万多元。接下来的十来月里,苏某晃没有履行赔偿义务,被害人父母遂向东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东莞市中院执法局通过调查得知,苏某晃没有其他经济收入,入狱前与妻子在石龙镇拥有一处房产,房产估价为5.7万元,苏某晃占总房产份额的2/3,两名子女各占1/6。执法局在具体执法中遇到两难的情况:2003年苏某晃的妻子去世后,苏某晃与两名子女一直住在里面。目前,该房子也是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兄妹俩的唯一住所。考虑到苏某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而涉案房产为多人共有,且是其子女的唯一住所,一旦执行就会使被告子女流离失所。承办法官选定评估机构,确定涉案房产的快速变现价值为5.7万元。随后苏某晃子女筹集了房产价值的2/3赔付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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