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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记者14日从广西河池市政府获悉,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河池市对“10·3”砷污染事件责任人进行严格问责,5名在污染事件中执行不力的领导干部被免职。被免职的5名领导干部分别是:河池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韦昌泽,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甘虹原,河池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赵仕钊,河池市环境保护局金城江区分局局长余现安,河池市金城江区东江镇镇长韦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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