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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瓶两年回收使用年限”拟被取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5日02:08  新闻晨报

  

“啤酒瓶两年回收使用年限”拟被取消

  □随着新标准的审定,有关啤酒瓶回收年限的规定有望取消。

  □记者 张谷微

  晨报讯 啤酒瓶国标中“建议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的规定可能将被取消。记者从昨天在沪召开的沪上啤酒瓶质量研讨会上了解到,新的啤酒瓶国家标准已在审定中,不少专家认为啤酒瓶回收年限的规定并不科学,建议取消该条规定。

  市酿酒专业协会秘书长吴建华介绍说,目前沪上啤酒行业总体是正常有序的,啤酒和啤酒瓶大都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基本安全可靠。因为沪上啤酒品牌集中度较高,三得利、青岛、亚太三家的生产就占去了90%,这有利于质量保证。同时,沪上啤酒生产企业使用的大都是自己严格把控的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非“B”字瓶不可能进入他们的生产流水线,沪上啤酒的爆瓶率在百万分之一以下。

  现行的 1997年颁布实施的《GB4544啤酒瓶》国家标准中,有“建议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的规定,不少人认为,啤酒瓶底沿“B”字后面标注的生产日期就是回收使用周期的起始日,就此判定目前市场上不少啤酒瓶都是“超龄”酒瓶,两年回收的建议也是形同虚设。吴建华就此表示,酒瓶第一次上流水线灌装的起始日才是回收使用周期的起始日,但该日期目前并无标注。据了解,有的生产商会提前几年购买好大量啤酒瓶,酒瓶在仓库的存放期就有可能超过两年。

  国家眼镜玻璃搪瓷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常务副主任孙环宝透露,新的啤酒瓶国标已于今年5月通过了业内审定会,目前正在审定中,上报稿中的一大改变就是建议取消“两年”的年限规定。

  那么,取消了年限的规定,啤酒瓶的安全质量又该如何把关呢?孙环宝表示,生产方的“啤酒瓶安全检测线”是把关的重要环节,此外,企业是否使用高质量的啤酒瓶也很关键。国际上不少国家的啤酒生产商会定点、定牌回收酒瓶,也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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