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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记者姚克勤 通讯员李鸿光报道 蒋志强在半年内炒卖美元240万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2万元,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昨天,静安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自1995年起,本市无业人员蒋志强就干起了炒卖外汇的非法行当,之后曾一度停止过外汇买卖,但从2005年5月起又重操旧业。据他交代,一般来说每100美元的交易可以赚取人民币0.5元至2元。法院审理查明,蒋志强于2006年11月至2007年4月间,先后8次购入美元现汇240万元,在非法出售后就获利人民币1.2万元。去年11月26日,蒋志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在法庭上退缴了全部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