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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林劲榆
晨报讯 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从50万元调高到60万元。昨天,上海公积金中心发布消息,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08年10月15日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上限进行调整。
本次上海住房公积金调整主要体现在补充公积金范畴内,根据上海公积金中心发布的消息,对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且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借款家庭的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从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这意味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上调到60万元。
本次住房公积金调整的具体方法为:首先分别计算每一个符合贷款条件借款人的可贷额度,每个人的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然后将所有借款人的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合计不超过4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合计不超过20万元。每户家庭购房总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根据上海公积金中心2007年开始执行的政策,一户家庭总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其中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可以累加,合计不超过40万元。而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后合计不能超过10万元。
对于只有一个人参与贷款的家庭,这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没有变化,根据上海公积金中心发布的信息,只有一个人参与贷款的家庭,仍按现有计算规则,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总计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