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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情况可拒付的士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5日02:15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薛辉

  本报讯 今后,遇到醉汉打的,出租车司机可以说“不”;司机绕路,乘客可以不付打车钱……日前,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福建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如果你对《征求意见稿》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可在2008年10月30日前,将意见直接寄送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者通过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提出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楼,邮编:350003,网址:www.fjfzb.gov.cn,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azhi@fujian.gov.cn。

  车辆过户主管部门要“点头”

  

  由于私下交易,不少地方的出租车牌照热炒,有的甚至炒到六七十万元,这种现象今后有望得到控制。

  《征求意见稿》规定,我省出租汽车客运坚持统一管理、协调发展、总量控制、公平竞争的原则,建立良好的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需变更法定代表人、调换或者增减驾驶员、变更企业地址、车辆转户或者过户、车辆更新的,必须到原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驾驶员按时、足额交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另外,出租汽车应当在所在车籍地区域范围内经营,但根据乘客的需要,可以往返于本车籍地与外地区之间。车籍地区域经营范围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具体确定。出租汽车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班线客运。

  禁止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其他机动车用于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过路过桥费 乘客承担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在出租汽车内或者在车身上张贴、设置商业性广告,要按照乘客要求使用空调、音响、车载电台等设备。

  “的士”经营者还必须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及时处理投诉,对乘客提出的服务质量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应当自乘客提出之日起10日内作出答复;出租汽车驾驶员按里程计价表显示金额收取费用,并可以要求乘客支付因运送乘客而产生的过桥、过路、燃油附加等费用。

  七种情况司机可拒载

  据了解,此次《征求意见稿》还特别明确规定了司机可以拒载乘客的情况。

  根据《征求意见稿》,以下七种情况,司机可拒载:乘客患精神病或者酗酒,无正常人陪伴的;乘客在禁停路段内拦车、要求进入禁行路段或者要求超载、超速行驶的;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或者其他管制物品的,其携带的物品体积、重量超过出租汽车承载能力或者可能污损车辆的;乘客利用出租汽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乘客要求不按规定使用里程计价表付车费的;前往目的地道路无法行驶的;不告知目的地的。

  这就是说,今后,如果你有要求出租车司机不打表的“讨价还价”行为,可能会被合法拒载。如果您带了脏的行李,也可能被拒载。

  的哥不给发票 乘客可拒付车费

  为了保障乘客的权益,《征求意见稿》还对乘客可以拒付车费的情况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里程计价表未经检定合格或者发生故障、失准时继续营运的;驾驶员不向乘客主动出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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