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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活动基地“赋闲”将除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5日02:16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王佳琳)“北京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将告别“终身制”。如果在一年内未按照要求开展专项活动,或有其他违规行为,获得这一称号的单位就要被取消资格。日前,有关北京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基地的首部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并试行。

  据了解,北京市在2006年命名国家博物馆等67家单位为首批北京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基地。根据规定,对于专门为青少年服务的单位,要有固定开展公益活动的场地、教职工队伍以及工作方案,同时能坚持常年开放,坚持寒暑假、节假日为青少年提供服务,且学生参与活动人数不少于本区中小学生总数的15%。

  其他社会单位,每年为青少年学生开放的时间不少于260天。且一年内组织开展的群众性校外活动不能少于4次,参加人数不少于3000人次。另外,这些单位还要配备至少3名专职教师,专用场地不得小于100平方米。

  对于一年内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未开展专项活动、或连续两年未向有关部门提交工作计划和总结,或者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将取消该单位校外活动基地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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