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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达岭车祸肇事方赔出1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5日02:37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刘杰)记者昨天获悉,导致3人死亡的八达岭高速连环车祸事件又有新进展。近日,应其中一名被害车主的请求,延庆法院判决肇事车车主以及保险公司赔偿18.22万元。(更多精彩新闻 请访问京华网www.jinghua.cn)

  今年4月5日凌晨3点左右,在八达岭高速延庆康庄路段,司机张某开着重型挂车,与同向行驶的一辆大货车相撞。该被撞货车失控后,又撞到了停在路上的一辆厢式货车。随后,重型挂车车厢起火,并迅速蔓延。虽有一旁的司机伸手救援,但被卡的张某等三人依然死亡。

  事故发生后,交通部门确认,重型挂车中已经死亡的司机张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今年8月11日,被撞货车车主将重型挂车车主姚先生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修车费、营运损失费等共计19万余元。法院下达传票后,姚先生和投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均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缺席审理后认为,张某驾车不慎引发三车追尾的连环车祸,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张某已在车祸中身亡,其经济损失应由张某所驾车辆的主人姚先生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该院责令姚先生及其投保公司赔偿被撞货车车主18.22万元各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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