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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到病未除”被判赔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5日02:37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听信北京燕竹医院关于可以医治糖尿病的广告宣传,内蒙古患者原先生来京求医购药,但最终血糖未降反添腰痛病。近日,市二中院判决认定燕竹医院的行为构成欺诈,应双倍赔偿原先生的购药款及其他损失共计3.9万余元。(更多精彩新闻 请访问京华网www.jinghua.cn)

  原先生已年过六旬,因身患II型糖尿病多年而备受折磨。2006年春节期间,他看到全国多家电视台宣传北京燕竹医院,称“医院成功研究中医胰岛激活再生疗法……对II型糖尿病患者不论病史多长,血糖多高,均能在短期内恢复胰岛细胞的功能……”

  原先生随即联系燕竹医院,告知病情。很快,他收到了“专家”的病情分析,称他们的药对II型糖尿病的总有效率达100%,临床治愈率为87.3%。

  2006年4月,原先生来到燕竹医院,检查后,医生给他开具了共计17825元的处方药。回家后,他严格按照医嘱服药,但血糖一直未降至正常值,并出现腰痛症状。查询得知,医院曾于2006年6月7日因虚假宣传被工商罚款5万元。

  原先生随后告上法院,称医院虚假宣传欺诈他,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双倍赔偿购药款和交通费等损失。对此,燕竹医院辩称,医院与原先生之间属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不是虚假广告合同纠纷,并否认有虚假、欺诈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原先生受燕竹医院的广告宣传影响来京求医,但遵医嘱服药后并未治愈,因此,医院构成欺诈,应双倍赔偿原先生的购药款及其他损失共计3.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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