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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诉继子增加抚养费获胜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5日02:37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随着物价上涨,28年前约定的每人每月20元的抚养费已远不能维持正常生活。为此,89岁高龄的聂老先生和91岁的老伴将继子刘某告上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近日,顺义法院判决部分支持了二老的诉求。(更多精彩新闻 请访问京华网www.jinghua.cn)

  聂老先生说,他和老伴没有子女,为了保证晚年能有人照料,1980年,他们与小自己四十几岁的同村男子刘某签订了过继抚养协议,约定由刘某每月给付他和老伴每人20元抚养费,刘某以后可继承他们的财产。

  因刘某事后未履行抚养义务,两位老人曾于1992年起诉。刘某在法院判决后开始给付抚养费。但聂老先生说,随着他和老伴年龄增长,物价及生活水平逐渐提高,每月20元的抚养费已不能满足他们的生活。他们起诉要求刘某将抚养费增加到每人每月400元,并负担面粉、大米、医疗费及冬季取暖费。

  开庭时,刘某辩称自己一直履行抚养义务,现在国家每月给付二老共计500元,因此,他只同意每月给每人50元。

  法院认为,两位老人与刘某签订继抚养协议的目的是对两位老人进行终身抚养。考虑到两位老人已年老体弱,生活困难,对于他们要求增加抚养费的请求,法院支持。法院根据他们的收入、生活实际需求及刘某的经济状况等,最终确定刘某每月给付两位老人200元和100元不等的生活费;同时每月给每人大米20斤、面粉20斤,每年给每人冬季取暖费400元。此外,二人有票据支持的医疗费也由刘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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