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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雅平 通讯员 陈含新 风梅
今报郑州讯 徐小江(化名)和王红玉(化名)本是亲戚,两人共用一个账号炒股,但为了钱两人打起官司。昨天,郑州市管城区法院一审判决此案,私卖他人股票的原告徐小江被判按购买价支付对方14956.8元;用他人钱炒股的王红玉被判将购买的股票还给徐小江。
徐小江说,2000年8月4日,他在王红玉的股票资金账户上存入了现金4万元,后来他用这些钱买了1000股华升股份。2006年,这些股票已变为1370股,但王红玉说股票户名是她的,拒绝将这1370股给她。
管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天,王红玉反诉说,徐小江没经她同意,将她的中宝股份960股便宜卖了,属于侵权。至于徐小江说赚钱的1370股股票,王红玉说是以她的名字买的。
经过调查,法官查明王红玉账户上现在赚钱的1370股华升股份的确是徐小江用自己的钱买的,但是徐小江以低于购买成本价的价格将王红玉的股票售出,然后将钱据为己有,其行为显然不是为王红玉的利益考虑的,属于故意给他人造成损失。
鉴于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