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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取走存款 丈夫向银行索赔 法庭上妻子给银行当证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5日03:38  东方今报

  □今报记者 沈春梅/文 沈翔/图

  老婆从银行卡上取走18万元,老公要状告银行,理由是自己不知情。法庭上,老婆又成了银行的证人。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昨天上午,郑州市高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蹊跷案。

  丈夫抵押婚前房贷到27万元

  郑州市民宋刚(化名)和开封女子韩静(化名)今年4月18日领了结婚证。“我是通过婚姻登记所认识韩静的。”宋刚说,两人认识有差不多两年时间,双方都是离异人士,就一起组建了新家庭。

  结婚前,宋刚有一套住房,结婚后,韩静说想再买套房子投资,还推荐了二七广场附近一套二手房,价格不到20万元。

  禁不住韩静游说,宋刚把婚前的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27万元。5月20日,宋刚在郑州市商业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简称郑州支行)开户,将27万元存到账户上,存折和银行卡都在宋刚手里。

  妻子悄悄取走了18万还不肯还

  5月22日晚,韩静要回开封,说要还弟弟和其他亲戚的钱,总共2万多元,执意要拿宋刚的银行卡回去取钱还。

  宋刚没想到,5月23日一早,他接到卖房人的电话,人家说房子不卖了。等到下午他查询存折上余额想看看妻子还了人家钱没有,结果发现账户上竟然少了18.05万元。“我给韩静打电话,韩静说钱是她取的,不买房就准备买车,反正就是不还给我”。

  宋刚以银行操作违规为由,把开户行郑州支行和开封市商业银行城东支行(简称开封支行)告到法院,索赔18.05万元。

  银行有证据证明已尽审查义务

  昨天上午庭审现场,郑州支行没出庭应诉,但向法庭提供了一份证据,认为这件事和开户银行没有关系,他们不应承担责任。

  开封支行承认,5月23日韩静在他们银行取款18.05万元,又用韩的身份证开户,将钱存了进去。但他们称韩静取款时提供了宋刚的身份证复印件。

  法庭上,开封支行还提供了韩静写的两份证明材料。

  其中9月4日的材料上写明,韩静取款时带有宋刚的“身份证复印件”;10月6日的材料上写明,韩静取款时携带的是宋刚的“身份证及银行卡”。因此银行称已经尽到了审查义务。

  庭审现场妻子成了银行的证人

  当韩静作为银行的证人被传上庭时,记者注意到,她始终没看宋刚一眼。韩静说,她取钱的事情宋刚知道,密码是宋刚告诉她的,身份证也是宋刚给她的。“我有两个身份证,新证在身上,老证在办公室,我没有给她身份证。”宋刚反驳。

  据宋刚说,自从韩静把钱取走后,就一直在开封居住。宋刚提供了一份录音证据,一女子在电话里对着宋刚喊:“我取钱要是跟你说了,你能愿意吗?”

  这起案件,法院没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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