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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刘长征
今报郑州讯 昨天,郑州市政府法制局通报了对交警的几项处罚,其中,对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报批评,责令交警六大队队长写出书面检查,对六大队副大队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当事民警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这是因为,5月8日,六大队民警执法随意被举报了。
“涉嫌盗抢车”被开闯红灯罚单
5月8日上午,郑州市公安局交警六大队副大队长王发战开着警车去单位开会。
上午10时40分,与其同向行驶的王某开着上海华普小轿车超越了王发战,王发战遂又超越王某,并将其拦在众意路和东风东路交叉口。
王发战指令六大队民警时和平、占耀文赶到现场,以王某闯红灯、车辆涉嫌盗抢为由,将王某的车暂扣。随后王发战驾驶警车离开现场。
时和平以“时和平、郭浩”的签名给王某开具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把车暂扣至鑫源停车场。
经检查,时和平认定该车被擅自加装了氙气灯,但不属盗抢车辆,就以闯红灯为由将该车移交六大队违法处理室。
他还告诉违法处理室民警,该车是王发战副大队长发现闯红灯并拦下让处理的,以闯红灯处罚,“此条不能改,处理时跟王副大队长说一下”。
此时,王某正持暂扣单在违法处理室接受处理,他申辩自己没有闯红灯,不认可该次处罚,并向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纪委反映了情况,六大队民警也未以闯红灯为由处罚王某。
5月12日,时和平以王某“当日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为由,开具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对王某罚款150元,随后王某缴了罚款。
相关执法民警及其领导被处罚
此后,郑州市政府法制局根据领导批示,立案对事件情况进行了调查。
法制局认为,交警六大队民警在此次事件的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随意,有多处违法行为,如5月8日的违法行为,却在5月12日才开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而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不当场开就是违法。因此根据有关规定,经郑州市政府同意,郑州市政府法制局作出了上述处罚。
对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除通报批评外,还责令交警支队在三个月内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向郑州市政府报告整改情况。